網購、侵權行為、香港海關
越來越多公司用「網購」來銷售產品。透過「網購」,客戶能從銷售網站知道產品的資料和價格等等。若客戶選擇訂購產品,客戶便可透過Paypal繳付給銷售網站,而銷售網站便以托運形式把產品寄達客戶。 上述「網購」既簡單亦快捷。雖然客戶需負上貨不對版的風險,這也阻不了「網購」風行的大趨...

侵犯註冊商標 – 第四類侵權
據《註冊商標條例》559章第18條,在未獲註冊商標擁有人同意下使用冒牌商標屬於侵權行為。若果被裁定入罪,侵權人需要為侵權行為負上民事責任。具體而言,法庭會頒布以下命令並要求侵權人執行: 永久禁制令、 披露命令、 送達命令、 損失命令、和 堂費命令。...
侵犯版權、刑事罪行、海關舉報
侵犯版權不但會蒙上民事責任,而且还会蒙上刑事責任。根據《版權條例》528章第118條,任何人或公司在未有版權擁有人同意下銷售或在經營業務下管有侵權產品均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侵權人或公司會留有刑事案底、罰款(以每件侵權產品港幣五萬元計)、入獄(公司除外)或緩刑。...